1. 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提货;提取货物时应认真查验件数等,如有异议须当场提出。
2. 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外,还应同时提供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该收货人签署的委托书。
3.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4. 提取需要检疫等货物时,应办妥有关手续,并携带检疫等有效证明前来提取货物。
5. 与厦门航空货运中心签订提货协议的单位,应出具委托书和指定专人凭印签提货。
6. 收货人如遗失提货证明,应向承运人声明,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前来提货。
7. 提取运费到付的货物,应按规定交付运费及手续费后方可提货。
8. 货物自
到货通知发出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超过保管期限,按照民航局规定收取 逾期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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